关于年假应休未休的问题 本人入职日期为2006年8月1日,但本人于2014年7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本人主动离职)。
(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本人应享有相应的新一年的年假待遇,但公司当时并不同意本人将新一年的年假提前至7月下旬给我使用(虽然我7月上旬已经提前跟公司说明了我将于7月31日离职这一特殊情况),但公司不同意给我提前休年假(说是新一年的年假必须是8月1日开始才能启用),也不用意支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假工资
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指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对于员工辞职的情况,没有文件规定。”
请问是否合理?
(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本人应享有相应的新一年的年假待遇,但公司当时并不同意本人将新一年的年假提前至7月下旬给我使用(虽然我7月上旬已经提前跟公司说明了我将于7月31日离职这一特殊情况),但公司不同意给我提前休年假(说是新一年的年假必须是8月1日开始才能启用),也不用意支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假工资
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指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对于员工辞职的情况,没有文件规定。”
请问是否合理?
2014-08-21 13:49 dmwert(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年08月21日 13时54分
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