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解散员工赔偿问题 你好:我们工厂是08年由深圳搬迁到另外一座城市,劳动合同及保险也是买的深圳的,搬迁时没有变更,总公司还在深圳,现在工厂所属土地性质由工业改为商业,土地由政府收回拍卖,公司又买了回去,现在要搞商业开发,工厂领导口头通知要解散,但没张贴任何书面通知。也没和员工协商,现已停工20天,但今天总公司派人通知员工,说我们是外派人员,现在要求我们回到深圳公司工作。可当时搬厂时并没有告知我们,也没有签任何辅助协议,通知还规定时间要求,逾期将视为旷工,因此,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公司这种做法合理法吗?
2014-08-21 00:12 海棠依旧香(广东-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4年08月21日 06时05分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赖贺明律师 2014-08-21 08:57
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