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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十九天,被无故辞退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十九天,被无故辞退 律师你好!本人于今年11月6号开始正式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天24号,忽然接到口头通知被辞退。其辞退理由是我不能胜任其工作,但是并不能举证。该单位约定的试用期为1-3个月,但是并没有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更没有购买社保,而且,私自定下规定说,工作没满一个月自动离职或开除的,要扣除7天工资。试用期内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我想咨询,我能否得到经济赔偿金?他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辞退我,我可以得到一个月的代通金吗?如果可以,算上工资,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2010-11-30 10:42 GTV8177(广东-肇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30 10:45
还在试用期,单位这样处理没有问题。试用期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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