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物权法来宣判合理吗?
张某(男)和姚某(女)均是离异后单独生活,1998年相识1999年11月份正式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直到2008年10 月,姚某把存款和房产买卖协议和房产证全部带走,此房产为张某与姚某在2007年同居期间出资购买,(张某诉称由两人共同出资,姚某诉称由她自己出资,)但是买卖协议签的是姚某的名字,
现房子由张某居住至今,现姚某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归还房屋的使用权,
一审法院按照物权法判张某败诉,让张某在限定的日期内将所占有的房屋交还姚某
请问:这种按物权法判决合理吗?是否应该用婚姻法来宣判,因为至今两人都没有解除非法同居的关系!
张某(男)和姚某(女)均是离异后单独生活,1998年相识1999年11月份正式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直到2008年10 月,姚某把存款和房产买卖协议和房产证全部带走,此房产为张某与姚某在2007年同居期间出资购买,(张某诉称由两人共同出资,姚某诉称由她自己出资,)但是买卖协议签的是姚某的名字,
现房子由张某居住至今,现姚某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归还房屋的使用权,
一审法院按照物权法判张某败诉,让张某在限定的日期内将所占有的房屋交还姚某
请问:这种按物权法判决合理吗?是否应该用婚姻法来宣判,因为至今两人都没有解除非法同居的关系!
2010-11-30 07:24 水若寒(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0年11月30日 07时36分
答: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