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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
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 本人用河东区鲁山道的“小二楼”和河西区小海地的“小二楼”互换19年了,小海地的“小二楼”现在拆迁,对方不换了。河东的房子是1990年的时候我母亲单位分的(个人出资3000元,有出资凭证),但是房本名字不是我母亲的,我母亲单位买的几十套“小二楼”的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单位买房的时候还没有确定分给谁)。分给我母亲的房本名字是林先生(林先生可以作证),单位也出具了证明,当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5年以后就可以办理了。但是我这些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91年我和对方换房时已经把这些情况告诉对方了,他也看了我手中的房本(名字是林先生),同意换房,签订了换房协议。可是他现在说没有看我的房本,不知道房本名字是别人的,说我欺骗他,换了19年的房不换了。如果没有看房本,怎么可能和我换房哪?如果不拆迁也没有这些问题。为此我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合同(“小二楼”买、换房大多都是协议办理。)。法官判我输了,说我无权处置我鲁山道的房屋,所以协议无效。请问我应该输吗???
2010-01-05 08:30 无权无势(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1-05 10:05
建议尽快上诉。
2 110网律师  2010-01-05 08:45
可以提起上诉,要求二审重新审理。
3 孙新律师  2010-01-05 08:57
可以提起上诉
4 孙新律师  2010-01-05 09:19
提起上诉
5 孙金刚律师  2010-01-05 19:36
你是否有处置权取决于林先生,如果林先生同意,你就有权处分。判决你互换无效没有查清客观事实。
6 王颙斐律师  2010-01-08 12:04
让林先生给你出庭作证,证明当时是经过允许的,并将当时的情况当庭讲清楚,应该说二审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很大,建议你赶紧上诉,不要耽误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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