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期间负责的客人丢了1样物品,物品不是交给我存放的,物品丢失第9天店长跟客人说确定找不回来 我在上班期间负责的客人丢了1样物品,物品不是交给我存放的,物品丢失第9天店长跟客人说确定找不回来,第十天物品找回。然后月底我的辞职到期没在该公司上班了,直到下个月16号发上个月工资我的工资被扣了1300,当天我问起公司才告诉我这件事,客人说我们没有认真找,还害他又重买了那个物品要求赔偿2300损失费,这种情况下公司让我承担1300的赔偿金合理吗?
2014-08-19 20:40 短信用户(浙江-金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8-19 22:28
不合理,可以去劳动部门反应。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4-08-20 05:16
是不合理的。
3 刘杰律师 2014-08-19 20:42
不合理。
4 倪振杨律师 2014-08-20 07:57
不合法!属于克扣工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