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 公司劳动合同里添加了一条这样的内容: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因无法提供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自愿不需甲方交纳所涉社保全部费用。请问各位达人公司这样写有法律效力吗?还有该合同没有劳动局的签定章的,这样做违法吗?如果我要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话,是要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呢还是随时都能辞职走人的呢?谢啦
2009-03-19 19:36 96dgr7……(江苏-无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21日 14时56分
“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因无法提供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自愿不需甲方交纳所涉社保全部费用”这个条款是违反法律的,该内容无效,但是合同中一个条款无效,不等于整个合同无效,如果你要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话,是要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的。
2 110网律师 2009-03-20 08:25
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