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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约纠纷~~~
房屋违约纠纷~~~ 2013年 购买该居住房,合同上写着12月份下来房子(但没写逾期违约规定),后来没能逾期下来该单位口头说14年7月份,现在已经是八月中旬。户主因为当初说是12月份下来房 所以租了一年的房子。由于新房迟迟不下,现在已经多租了1年。
  请问 在合同没有明确违约条款的情况下 是否应该赔偿户主违约金?如果撤销购买合同,卖方应赔偿哪些?户主多租这一年的房屋应该算在赔偿里么?
2014-08-16 18:25 540481……(内蒙古-通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4-08-16 18:31
答:1、不需要;2、各自返还;3、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2 孙新律师  2014-08-18 10:27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也可以索要违约金。可索要租房损失,可索要已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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