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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离职和交接的问题
关于公司离职和交接的问题 您好各位律师,首先感谢您能回答我的问题
我这属于离职纠纷的问题,情况稍微特殊一点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就职,我已经在两个月前递交了辞职报告,当时项目经理以我提交的是离职申请而不是报告的理由要求我延期一个月辞职(就是文字游戏嘛,肯定没法律依据),而现在我是在第二次离职报告也到期的情况下离职,但是没有和公司做工作交接(公司在这两个月的离职期间没有让我做任何交接的工作),请问我现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我自己放弃了月初到现在的半个月工资)
总结情况就是,公司以非法借口拖延我离职,两个月后我突然离职没做交接,公司希望我在离职期后回去做交接工作,并且公司说交接工作会持续几天,我不想回去了,会有法律后果吗
再次感谢各位律师
2014-08-15 08:43 zone28(北京-丰台区)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乜庆祥律师  电话:13801280323  2014年08月15日 12时07分
你好,最好交接清楚,否则以后有什么问题、损失,公司可以推脱说是你的责任,要你承担损失。
同时,建议你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15 08:49
这是对你不利的
3 张  静律师  2014-08-15 06:22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8-15 06: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孙新律师  2014-08-15 08:28
离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采取什么形式,如果有约定或者规定按照要求。如果没有,只需将离职的意思采取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6 赵亮律师  2014-08-15 08:46
劳动者可以主动离职,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否则30日期满可以直接走人,不必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单位因此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7 徐卫东律师  2014-08-15 08:49
你好,可以提前三十天辞职
8 申维丰律师  2014-08-15 08:50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9 孙新律师  2014-08-15 08:51
你好,申请仲裁
10 赵江涛律师  2014-08-15 08:5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1 孙新律师  2014-08-15 09:01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或者面谈,我将为您作最详细的解答。
12 李建成律师  2014-08-15 09:59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13 怀向阳律师  2014-08-15 11:21
你好,你方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14 赵剑律师  2014-08-15 17:43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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