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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后用老公的名义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房款共3十万,买房时他父母出了2十万
我和老公结婚后用老公的名义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房款共3十万,买房时他父母出了2十万 我和老公结婚后用老公的名义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房款共3十万,买房时他父母出了2十万,已经公证了2十万是他父母出的说是离婚归我老公了,我父母出了十万,房产证上是我俩的名字,但是我老公拿我的身份证和他的身份证还有买房合同去做的公证,这事我不知道,那么我老公这么做违法吗?那份公证具有法律效益吗?
2014-08-10 16:00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10 16:01
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8-10 16:02
你好,不违法,有效。
3 陈晓云律师  2014-08-10 16:03
不违法
4 孙新律师  2014-08-10 16:16
不违法。
5 徐卫东律师  2014-08-10 17:12
你好,一般对方不能自己公证,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公证。
6 赵江涛律师  2014-08-10 20:48
有法律效力
7 孙新律师  2014-08-11 09:58
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建议去公证处咨询一下公证程序,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8 孙新律师  2014-08-11 10:04
其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9 赵剑律师  2014-08-11 11:23
您好建议咨询该公证处
10 李建成律师  2014-08-11 11:25
你好,不违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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