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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生育法方面的问题
请教生育法方面的问题 你好!!我是广东江门人,我以前是未婚先生育有一小男孩,因为种种原因我和小孩的妈在09年走上法院协议小孩的抚养权,小孩的罚款我于08年付清,现在我又有一段新的感情,她是未婚未生育过的,但如果我们结婚生育的话会不会因为我以有一小孩而要罚款呢?请教请教律师们啦!
2011-06-01 21:19 kanyta(广东-江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6月01日 21时24分
答:不会,需要间隔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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