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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咨询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咨询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我们将失去土地使用权证,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将无偿失去,没有任何补偿。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2010-11-24 16:18 苗民(湖南-湘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年11月25日 14时31分
正常程序下注销公司需先清算,清算时会确定土地使用证的归属,否则直接注销的话,以该公司名义办理的各种证件肯定失效。
可以先成立新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或者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国土部门,最好找律师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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