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乡镇医务工作者,单位属于差额事业编,所在单位与2001年因乡镇合并被并入另一家乡镇卫生院,工作关系转入新的卫生院,因此失去工作岗位,新领导一直没安排工作,在家自谋生路,2004年又一次乡镇卫生院合并,又一任领导继续不安排工作岗位,期间未签停薪留职等一切合同,所以一直是在职工,单位交养老保险,想请教我可以讨回2001年至今的工资吗?谢谢!
2010-11-24 10:50 xuK4521(山东-淄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秀寒律师 2010-11-24 11:01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人事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