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我买了一栋商住楼最靠边的单元二楼的房子,因为它有三面环型阳台(一楼是车库),进住一年后开发商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在我这栋与平行二期工程的另一栋楼之间加盖了三层出租门面房(买房时小区规划模型上根本就没有这个加盖建筑),而且与我的阳台共一面墙,脚手架全搭在我的阳台上,建筑工人在阳台上自由出入,建筑垃圾遍地,打垮了遮阳伞,弄死了花草,偷走晾晒的衣物,我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赔偿标准如何?
2010-11-23 02:38 WFx3648(湖北-鄂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24 10:22
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要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