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实际公司使用欠租金未还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新开公司未注册前同工业园以个名义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同时在注册时使用的租赁合同是由三位股东以个人名义同工业园签署的(做少了面积)。后来也都未加盖已注册公司公章。实际公司在使用,现经营不善欠工业园十个月的租金早已违约。公司所有设备还在工业园厂房,已停产十个月。现工业园要起诉我本人,不是公司法院会受理吗?工业园同时要求所欠的每个月租金按合同约定的收取每日千分之五滞纳金,法院会支持这么多吗?本人是公司法人,我现在可以通过什么法律流程终止同工业园以个名义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否则现公司其他股东也不管,设备也不要放在工业园,一直在算我个人租金无法承担。急!敬请高手出奇招!合适可以委托处理!
2014-07-18 15:41 awes.y……(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赖贺明律师 2014-07-18 16:05
如果以公司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由公司承担责任,与个人无关。
2 李翠英律师 2014-07-18 16:07
你好!如果工业园真的起诉你本人,则向法院申请追加三位股东(即签名的那三位股东,如果你是其中的一个,就追加另两位股东,)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公司在使用的,最终应认定公司承担支付租金义务。关于滞纳金这块一般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判决。
建议你马上以公司名义给工业园寄一封特快专递:内容主要为,你本人之前签的租赁合同不是代表你本人,而是代表公司签署的,公司追认之前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代表公司签订的,要有你的签名及公司的章。郑重告之工业园:如果工业园不认可公司的这种说辞,坚持认为你个人是真正承租者,那么自收到此函件,工业园有权主动与你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工业园拒不与你解除租赁关系的,视为工业园已经默视公司是承租方。
建议你马上以公司名义给工业园寄一封特快专递:内容主要为,你本人之前签的租赁合同不是代表你本人,而是代表公司签署的,公司追认之前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代表公司签订的,要有你的签名及公司的章。郑重告之工业园:如果工业园不认可公司的这种说辞,坚持认为你个人是真正承租者,那么自收到此函件,工业园有权主动与你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工业园拒不与你解除租赁关系的,视为工业园已经默视公司是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