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着保险是个人和公司各承担50%,那合同上的那条具有法律效应么 我工资3000,只有五险 没有一金,每个月扣我490块钱 说是上保险,今天去打明细,公司给我上的保险缴费基数才是2210,上了三个月的保险,我的个人账户才有500多块,去找公司,公司合同上写明保险是公司跟个人各承担50%这条具有法律效应么?因为我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公司有一份,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看见这个,而且试用期三个月没签在合同期里,更没给上保险,我应该怎么办,我要求他给我工资条,他说什么都不给我,我有权利向公司要回我的工资条吗?
2013-04-20 13:34 jollit……(天津-和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20 13:38
你有这个权利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20 23:04
属于无效。
3 刘秀章律师 2013-04-20 15:01
约定违法
要求补缴
可以
要求补缴
可以
4 孙新律师 2013-04-20 20:39
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5 王德民律师 2013-04-21 17:24
你有权要回工资条,试用期没上保险可以要求补缴,你最好主张一些实体的权利,要回工资条其实没多大意义。
6 齐志龙律师 2013-04-22 13:35
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