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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不续约索取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公司不续约索取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公司今天发了邮件给我,关键内容是:由于在职期间经常迟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不续签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大概就这样,公司不给任何补偿,现在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她要我签这份通知,我不签。
1,我是有迟到,公司的规章制度写着一个月累计迟到10次以上属严重违反纪律,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任何补偿,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具体实施日期,只是简单地传阅签字,放在前台的抽屉里,没有贴出来公示过。
2,公司从来没有就我迟到的问题给我警告信,只是口头叫我不要迟到,再迟到就扣钱,没有说过再迟到就解雇之类的。
3,其实迟到只是借口,真正的原因是,公司的业务方向有改变,不再需要我,而近半年以来,公司都没有安排工作给我。
请问我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要经济补偿金吗?
2014-07-17 13:14 l5768(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4年07月17日 13时43分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陈贤良律师  2014-07-17 19:33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3 刘振海律师  2014-07-18 00:13
如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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