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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您好,我是一公司员工,现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但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即与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上下班时间一样),如未按时上班会计迟到,早下班会计早退,延时下班不算加班。周六如果部门有其它员工上班,我也需上班,否则扣"绩效奖",如果上班是没加班费的,也不调休。此类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绩效奖是工资中的一部份,原本谈好是周一至周五八小时五天制的工资,实际上公司将其一分为二,用一部分来强制要求我周六无偿上班。
2010-11-21 12:14 Qeg8199(广东-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22 13:06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需保证至少休息一天。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批准方可执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公司是否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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