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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吗?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吗? 我与被告合伙承包土地退耕还林。我投资,被告出人力跑腿。并签《退耕还林合伙协议》,但土地承包是他欺骗政府说他一个人的,签了字。据此他否认我投资、合伙。经县、乡法院判决,高院裁定我获得了应得的权利。然被告拒不执行判决,拒绝在县、乡退耕还林补偿报表上签字。使判决难于执行。据此,我以债权人的身份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吗?因为土地承包合同是他欺骗政府所签,我的权益始终受制于被告。故我想与被告分割承包的土地。我能否起诉分割土地要回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2014-07-13 03:29 魅力宇宙(山西-忻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7月13日 22时21分
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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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  静律师  2014-07-13 06:31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聂晓东律师  2014-07-13 09:18
具备法定条件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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