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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原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离职后原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本人5月4日提出离职,离职日期为5月31日。今天原单位管社保的同事说她6月份忘记给我社保减员导致产生社保费用,个人部分236.98元,公司部分792.83元,合计1029.81元,7月初才将我从原单位进行减员操作,她意思是让我把全部款项交回去,我询问了其他做社保的朋友,他们遇到此类问题基本没有人回去交钱的。请问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我应该承担个人部分还是全部费用?
2014-07-10 19:39 lf5653……(北京-朝阳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7-10 19:47
单位的问题,可以承担个人部分
2 李建成律师  2014-07-10 19:54
你好,自己承担个人的部分。
3 赵江涛律师  2014-07-10 20:10
自己承担个人的部分
4 孙新律师  2014-07-10 20:11
你好,单位的问题,可以承担个人部分。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5 徐卫东律师  2014-07-10 20:11
你要,你自己需要承担个人的部分的。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7-10 20:25
你好,承担个人部分。
7 申维丰律师  2014-07-11 09:29
你好,承担个人部分就可以了。
8 孙新律师  2014-07-11 11:26
你好,单位只承担大碗内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个人的部分。
9 110网律师  2014-07-11 13:54
你好,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的。
10 赵剑律师  2014-07-11 13:56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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