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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避超过一年的工作补偿,未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问题
未规避超过一年的工作补偿,未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问题 公司撤资,因我于2009年12月8日入职,未避免过一年,公司给我下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发时间为11月17日,要求我的最终工作日为12月6日,并说工资补到12月16日,是否合理?是否应在12月6日后,再补偿一个月工资。
2010-11-18 12:06 oversk……(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1-18 20:0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2 齐志龙律师  2010-11-18 12:44
按照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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