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家在农村房屋拆迁后所得款有110万人民币,这个房子现在是由我、我丈人、我女儿三人居住。现在我丈人要带走48万给他出嫁的女儿。我于1992年入赘到这家,也就是我丈人的大女儿是我的妻子。我丈人的小女儿于1995年出嫁。我承担了在2003-2005年给丈母娘治病和办丧事以及在2004年加造了房子及装修了房子。我妻子于2008年去世。 请问,我丈人带走48万元合理吗?
2010-11-17 21:22 沈xiang(上海-金山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7 21:46
要根据被拆迁房的来源,以及按照人口数综合计算。
2 杨华兴律师 2010-11-17 23:01
房屋的产权比较复杂,许多情节都没有量化,所以无法准确判断你丈人拿48万元是否合理.但如果他将其自己的部分给了小女儿,那么,他在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分额就减少了.即如果你实物安置的话,你丈人在共有的财产中的分额就少了或没有了.
你提供的案情涉及析产和继承的问题,还涉及农村户口问题(即村民资格),当初立基造房建房的情况,其后的房子改建和装修.比较复杂.
你提供的案情涉及析产和继承的问题,还涉及农村户口问题(即村民资格),当初立基造房建房的情况,其后的房子改建和装修.比较复杂.
3 苏静律师 2010-11-18 10:10
最多4分之一。
4 110网律师 2010-11-18 18:11
他没有权利处分的,你可以起诉维护你的权益。
5 李军律师 2010-11-19 13:04
你丈人有自己的份额,但是具体多少,从你描述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