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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委未成立,仲裁申请该如何处理?
人事争议仲裁委未成立,仲裁申请该如何处理? 某事业单位职工于2002年11月到我县人事局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因当时我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未成立(2003年3月才成立),因此,当时县人事局未给他任何书面答复。该职工于2007年9月退休。该职工于2009年2月来人事局上访,要求仲裁委给予他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请问该如何处理?现在是不是只能按信访件处理(给予信访答复)?还有他申请仲裁时仲裁委未成立,这能不能作为当时不予答复的理由?
2009-03-12 08:27 hzjhc(云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3-12 08:47
已经时过境迁 人事局没有过错
2 110网律师  2009-03-12 08:57
不论仲裁或诉讼,时效均过
3 孙新律师  2009-03-12 10:03
人事部于1997年8约8日就已经颁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当事人2002年11月依法提起人事争议仲裁,你县于5年后的2003年才成立仲裁委,2007年当事人已经退休,2009年上访时还没有得到是否受理的通知,更不用说解决了,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且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给预解决。此事不能作为已过实效,或时过境迁处理。
4 110网律师  2009-03-14 16:11
综合以上律师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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