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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如何维护自已的权益?
劳动争议--如何维护自已的权益? 本人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再过三个月就十年了,劳动合同于2016年9月底到期.公司是三个工厂共用一个营业执照.我们是其中一个.因经营上的问题.其中有两家工厂于月底前结束生产.我们就属当中的一家.现我们工厂权益主管找我们员工签什么所谓的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现在有些人签了,有些人没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一年一个月来计算的.据说没签的,到时候就需要请劳动站的人员来劳动仲裁.

 问: 1.因我们劳动合同还未到期,且公司并没有结业.是否可以要求两倍的 赔偿金了?

  2.我们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工厂这样做是否合法?
2014-06-24 21:31 石头2014(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4-06-24 21:43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4-06-24 22:46
如公司继续存在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工厂有没有注册,你们签订的合同是跟公司签订的还是与工厂签订的,要求具体分析,
3 110网律师  2014-06-25 11:07
你好,建议签约,如果公司真结业,就按一年一月标准补偿,如果劳动仲裁,时间的成长都很高,。
4 张勇律师  2014-06-25 13:50
1,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2,你可以跟公司协商赔偿的数额。若公司有违法行为可以投诉当地劳动站。
5 110网律师  2014-06-25 16:04
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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