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写的借款日期,和欠条签订日期不一致,请问,法律认可的利息怎么算。 如题,欠条上写的XX与2013年7月 先后向XXX借款5W。约定于2014年7月15还清,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3%。如未能还款,则每月额外支付5%的利息。签订日期为2014年6月13号。 如此,请问如果我现在2014年6月22号,上诉。法律认可的利息是如何给我结算的?
2014-06-24 20:33 131007……(湖北-襄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晓梅律师 电话:13723370990 2014-06-24 23:22
你好,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约定过高法院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2 张 静律师 2014-06-24 20:37
需要举证证明真正的借款日期
3 110网律师 2014-06-24 20:41
此借条为补签,可以直接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4-06-24 20:56
约定的利息过高的话,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5 孙新律师 2014-06-24 21:03
你好,需举证证明真正的借款日期
6 武昌陈哲律师 2014-06-24 23:03
约定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
7 110网律师 2014-06-25 07:28
由你承担真正借款日期的举证责任。
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
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