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变更名称,劳动者拒签合同,用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因用工单位变更名称,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主体发生变化,新合同延续原合同,原合同终止日期为新合同签订日期,原单位工龄继续,岗位、工资组成等不变,现在劳动者拒签合同,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谢谢。
2014-06-19 07:53 010203……(江苏-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19 08:25
这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4-06-19 08:09
如果劳动者拒签新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给与补偿。如果签订新合同,以后再议并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4-06-19 10:02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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