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宅基地没有任何补偿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远远不足我们的现住房面积,还要我们另外交少者数万多者十几二十几万的所谓差价,才能住上二十几层或者三十余层的回迁安置房!
2010-11-15 13:18 GCg1003(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于柱律师 2010-11-15 13:30
宅基地本身就是免费提供给你们使用的,有些地方收费也是很少,所以不是你们所有,当然不能按照所拥有的财产标准进行补偿。宅基也不都是房子,还有院子的。宅基地不是国家的,是集体的,村集体所有的。村民使用的。不过目前旧村改造也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开始重视了。
2 110网律师 2010-11-15 15:30
拆迁人的做法违法,给予你们的补偿太低,根据你所叙述,你们的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市场价补偿,即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同位置同区段新商品房的价格确定补偿。至少也要四五千一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