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好房屋,具备楼房中的一切设施,是否应给予补偿? 我家是近几年新盖的房屋:铁皮顶盖、内外墙装修、塑钢铝合金门窗、室内有洗手间、上下水道、地暖等楼房具有的一切设施。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俱全,且我们奉公守法,每年都交纳土地税。我家所住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一平方米对一平方米换2层楼,其它楼层找差价。请问:1.我家算是棚户房吗?对于我家生活在棚户区内应该有怎样的说法?2.对于房屋和土地应不应该给予适当补偿?3.如果不给补偿的话,我们拒绝签约,他们要强行拆迁是否合法?其后果如何?我们该怎么办?
2010-01-21 21:44 梅竹(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22 00:07
可以要求合理赔偿,具体处理办法及细节可以先电话联系,但面谈效果更好,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