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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家服装公司工作了8年,公司两年前由深圳福田区搬迁到龙岗区
我在1家服装公司工作了8年,公司两年前由深圳福田区搬迁到龙岗区 我在1家服装公司工作了8年,公司两年前由深圳福田区搬迁到龙岗区,现在又要搬到布吉并告知放假1个月,我因为孩子上学不方便,不想过去1。想问1下要怎样终止劳动关系并得到赔偿?谢谢!
2014-06-15 21:14 短信用户(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6-16 08:53
您好!因为是在深圳市内搬迁,员工不愿随迁,并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 张勇律师  2014-06-16 09:27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3 110网律师  2014-06-16 10:21
您好,用人单位在市内搬迁,员工离职时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跨市搬迁,因为您工作八年,员工可以得到八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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