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落在广州公司集体户口中,现提前离职,公司要求缴纳违约金,合法吗? 两年前应届毕业生毕业就职于现这家公司,签约3年,现已履行两年合同,计划本月离职。公司给出说法是户口落户公司,至少需要服役5年,否则需要交纳一定额度的费用,费用的标准为:(5-服役年限)×月薪。我想问这样的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签的合同是广州市通用的劳动合同,期间未参加费用。
2014-06-13 16:57 albach……(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06-14 01:29
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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