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自己的宅基、房子是自己建的,2006年有城建部门给全县人户户丈量并照相,笼统的说是摸底测量, ,随后贴了一张告示不让在搞建筑,从次就没消息了。事隔2010年10月12日突然每家接到一张拆迁补上价格表,还声称2006年以后建的房子为非法建筑不予补上,请问在开发商没有任何消息的状况下我们在自己院里就不建设了吗
2010-11-13 12:20 大王营(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3 12:27
城建部门与开发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只有在拆迁与补偿标准通告下发之后新建建筑依法才可以不予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0-11-13 14:26
拆迁人的做法违法,只要你们的房屋是依法建造就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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