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租房合同中提前终止的一方赔偿损失 我跟房客签了三年的租房合同,但现在刚满一年他提出提前终止,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六十天口头提出,我只好同意.现在他刚搬走,新房客也进来了,这之间正好衔接上,我想把他的押金(一个月房租)作为对我的赔偿,原因是现在新房客只签了一年,第三年还不确定我有可能损失,他签了三年应该对第三年的租期负责任,他不肯,怎么办?我们的合同上没有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但有这样一条: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但提前终止的一方应提前六十日书面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终止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一方就负责赔偿.
2009-03-09 13:47 ddj801(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3-09 13:59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按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你的这种情况,想要押金作为赔偿比较困难。
2 王兴华律师 2009-03-10 23:04
要视合同内容而定,如果约定可以提前60天退房,那就不存在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