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伍年”宣告无罪“,补发工资 简介:周方林,男,出生于1944年10月12日四川省蓬溪县城人,1961年参加本县县属工厂工作,“1972年2月4日,经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蓬溪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军管(72)刑字第051号判决书,以恶毒攻击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伍年”。1979年2月15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法刑监(79)字第23号-----撤销原判,宣告无罪”。1980年恢复工作,1985年调蓬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先后在行政办、工业科技科、监察室工作至2000年机改退休。
自“宣告无罪”平反,至今多年不息的申请、报告,冤狱工资分文未补。
自“宣告无罪”平反,至今多年不息的申请、报告,冤狱工资分文未补。
2014-06-08 23:07 寂寞的影(浙江-嘉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6-09 13:28
起诉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