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产纠纷 我和丈夫在单位登记了福利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我不出资,他父母出全款购买了这个房子,能否用赠与协议证明只赠与他儿子个人?赠与协议需要我签字吗?因为丈夫提出离婚,这样赠与之后,我是否就无权分得这套房产?因为是同在一个单位,这次登记后,我已不能再次享受福利房 共同享受的福利房 我能否有权分割房产增值那部分?
2010-11-10 21:27 熊丹(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0-11-10 21:33
登记在你们名字下面了,还要他们赠与干什么?
2 刘法律师 2010-11-10 21:57
鉴于情况复杂,回答难免不足,建议直接咨询。
3 2010-11-10 23:29
您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只要明确说明归某一方的,则可以赠与他儿子一方;该协议不用你签字也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后该房产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你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本案的一个争议之处,因为得你的房屋是福利分房,福利的权利所应拥有的价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