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人,工人应不应该获得经济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给工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由于各种原因,前几年我单位一直用人不规范,随着各地贯彻落实劳动法力度的加强,单位开始给工人缴纳保险,陆续辞退已经超龄并没有社会保险的的工人(男60,女50),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每满1年赔偿1个月,但单位说理赔的工作年限只计算在未超出退休年龄阶段内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退休年龄的时间,不计算超出退休年龄的时间,如某个女员工参加工作为2000年参加工作,当时年龄48,到目前工作已9年,可计算赔偿年限只计算2000-2002年,因为2003年该同志已经超过50了,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这类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如果该同志参加工作已经超过50,工作也9年了,能否得到赔偿?请大师指点
2009-03-07 10:26 woaizh……(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泽华律师 电话:15238356271 2009年03月08日 21时12分
超龄后继续聘用,应按实际工作年限赔偿;是否双倍赔偿,应看没有签订合同是否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
2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9-03-07 10:52
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7 12:50
属于违法,应当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