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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儿是否享有公民的权利
超生儿是否享有公民的权利 我2006超生二胎,当时社区说要罚款,我在外头打工也没有理会。第二年家境突变(老婆得癌,老娘中风瘫痪,自己长期哮喘),一打听说要罚好几万,不然孩子就不能上户口,读书。我现在又是低保户,哪有钱缴呢?难道我家孩子就不能享有读书,做公民的权利?当然缴社会抚养费那是我的义务,可是我现在没有能力履行啊!以孩子上户口相挟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侵害孩子做公民的权利? 我现在不是想知道责任,那我也知道是我的不对!我想知道这样是否对孩子不公平。。我想孩子是中国公民,他是否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拿他作为征收的筹码有法律依据吗? 我现在最想知道超生儿是否是中国公民,是否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至于我缴社会抚养费是我的义务我也很清楚,我想也应该一分为二!我不想因为我没有履行我义务的能力而剥得我下一代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2014-05-29 09:27 瘦死的蚂蚁(湖北-咸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9 09:30
超生儿也是人,当然要享受有公民的权利
2 110网律师  2014-05-29 10:00
出生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般: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孩子的公民权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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