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公司要终止合同,如何赔偿? 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共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要终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请问怎么赔偿劳动者?
2014-05-27 16:06 蒋明娟111(陕西-西安)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7 16:09
这是可以按照工作时间赔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4-05-27 16:09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27 16:10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5-27 16:12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27 16:29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27 19:21
你可以要求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到期不续约,你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与我或再次留言,若回答中肯,请给予采纳并好评!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27 21:19
你好,双倍的经济补偿。
8 康治斌律师 2014-05-27 21:5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9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27 22:51
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10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28 01:05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