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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不愿给经济补偿,变相炒人,求助!!!
公司裁员,不愿给经济补偿,变相炒人,求助!!! 我于2004年3月12日进了一家港资厂工作至今,现已有四年十一个月的工龄,去年08年6月份公司让我重新签过份合约为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期。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订单减少,为了节约成本,采取裁员措施。其中我们的所在的行政部门被上级通知要撤销。但是公司不愿意给予经济补偿。其中有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现在公司说要么减薪30%,从原工资2200元/月到1500元/月;要么给我们长期放假,我想问减薪我们能拒绝吗?减多少是在法律规定内?公司变象炒人,给我们无限期放假,我们能应对吗?如果放假公司是不是要给我们生活费等?
    2、如果是公司故意我们放假,故意拖到到6月份后合同到期,公司方不给续签的话,我能要求公司给予多少经济补偿吗?
2009-03-05 20:19 ljbjjw(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05日 21时32分
向当地劳动部分投诉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5 22:15
1、属于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属于公司违约。
2、应当补偿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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