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经济赔偿应该怎么算? 我是98年6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如今已经快11年了,但是公司现在换了领导,要改革,嫌我的年龄偏大,09年6月准备不与我签订合同,在08年签合同时,签的又是一年的合同,他们告诉我只能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补偿我一个月的赔偿金!我的赔偿真的就这么一点吗?我十一年的工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里只能得到一个月的赔偿吗?
2009-03-05 10:54 呼喊(江苏-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5 11:19
应当补偿11个月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9-03-05 10:59
你已有十多年的工作年限,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孙新律师 2009-03-05 11:29
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9-03-05 11:37
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 110网律师 2009-03-05 13:34
是可以只补偿一个月
6 110网律师 2009-03-06 17:37
新的劳动法从2008年1 月1日生效,你的赔偿金是只能从劳动法生效开始算起,是赔偿1个月的工资。但是你的社保金不是交了11年吗?你如果找不到工作,领取救济金的时间就相应地长了。实际上08年签订合同时你应该可以与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现在就不会随便不续签了。
7 110网律师 2009-03-06 20:05
你既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当然应当按照11年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