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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有一项关键证据,入职登记表是自己盖的单位的公章,请问仲裁支持么
劳动仲裁中,有一项关键证据,入职登记表是自己盖的单位的公章,请问仲裁支持么 情况是这样,我2013年10月入职,发到手的工资和招聘时商定的60%。多次申请转正和缴纳保险,但单位都不予理睬,2013年11月份,总经理开行政会议,要求我自己和后续的员工都办理入职登记表,本来公司有劳资章,但是我本身也在行政人事部工作,单位有些文件,我也有盖公章的权利,于是我在所有新进入职表上加盖的公章,
2014年五月我申请劳动仲裁,副总说我这个章是偷盖的,不予承认,我有当时的行政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里有一条(行政人事部规避用人风险,规范入职登记)责任人写的是我。
请问。我这算私改公章么?
2014-05-20 16:30 ntb161(河南-新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5-20 16:35
你好,只要登记表上盖的是公章,对外都有效力,也即是劳动仲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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