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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傻子砸门,赔偿责任问题。
关于傻子砸门,赔偿责任问题。 您好,我说下我这个案件。由于近期附近出现一傻子,母和儿子均为啥子,其父正常,只是听说,最近发生这样一件事,其母看见我们总是吐我们,还出口骂人,我们考虑他们是脑子有点问题,从不计较,看见这样就快点走了,但是就是在昨天,我父亲出去遛狗,其母在烧纸,我父亲看到后就走了,其母就在说狗眼看人低。于是过了一段时间,她的儿子拿了个酒瓶一直砸我们家的门,门上随即出现了几个坑,而且还有几个脚印,我们没有与其发生正面的冲突,因为打坏他对自己也没有好处,所以最后只能取证了,留有门上坑和脚印的照片。最后我们报警了,但是警察说,不用跟他们计较,就那么样吧,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令我们大吃一惊。我们非常质疑当地的公安部门办案能力,如果傻子杀人,也没事?但是我个人认为其父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请问律师,关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要求其父赔偿我们的门么?还可以要求赔偿什么?如果公安部门不予解决此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了。
2010-11-07 11:46 tzq841……(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红海律师  2010年11月07日 12时00分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 毛健民律师  2010-11-07 11:53
你们可以起诉其父要求赔偿损失。警察的做法不太合理。
3   2010-11-07 12:16
可以要求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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