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确认标准?以下是否为工伤。 在2010年1月30日晚9:40左右因与公司管理层洽公后并根据需要驾驶公司配给副总的汽车送副总和另两位同事回家,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交通事故全责),导致右大腿股骨骨折,嘴唇软组织受损,受伤程度严重,根据医生治疗观察,需四个月的治疗休养;
2010-11-04 09:18 bcG2285(广东-珠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0-11-04 09:24
你好。你是在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中受伤,属于工伤的范围,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第一,如果公司能够足额的赔偿你的损失,你可以考虑不申请工伤;第二,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第三,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与当地的律师直接面谈或者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