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干的活,甲方一直拖着不给结算,我公司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将结算资料送达甲方 你好,我公司干的活,甲方一直拖着不给结算,我公司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将结算资料送达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资料送达后两个月,如果甲方没有提出异议,视为认同,请问该公证送达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效力,是不是就按照我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的数值支付工程款,还是需要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2014-05-05 09:59 沧海月明mv……(山东-临沂)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4-05-05 10:02
你好,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工程款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公证送达的结算资料,在诉讼中属于重要证据。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5-05 10:10
按照合同结算
3 110网律师 2014-05-05 10:00
可以主张按你们提交的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5 10:05
你好,该公证送达没有法律效力。
5 胡爱军律师 2014-05-05 10:23
不需要鉴定了
6 聂晓东律师 2014-05-05 10:52
可以依据结算资料主张工程价款,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