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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 你好,我已辞职,但是原来的厂没有给我签劳务合同,而且从05年的11月1号到08年的工资都是低于最低生活费,我想知道可以赔偿我多少费用
2010-11-02 16:04 Sfk4834(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0-11-02 16:25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低于最低工资部分的差额。
2 代雨庭律师  2010-11-02 16:57
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可来电详细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0-11-02 17:58
双倍工资已过时效,但可以取得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
4 110网律师  2010-11-03 10:43
    您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的情况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您只能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要求支付低于最低生活费的工资。
5 110网律师  2010-11-03 10:4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且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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