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男方宅基地上建房,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如何补偿? 女方(有一女)与男方(有一女)经人介绍于2007年2月登记再婚,婚前在女方亲友帮助下,于2006年6月在男方宅基地上(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三间2层楼房,共计约约300平方。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以及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加之男方存在生理问题,在婚前隐瞒,两人于2010年11月申请离婚。由于男方哀求,于当年12月底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依然不和,于2013年7月分居至今。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分割夫妻财产该怎么办?
2014-05-03 19:31 杨宗华(四川-雅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3 19:33
这是可以协商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5-03 21:07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3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5-03 21:32
女方需要证明修房时出资的证据才能要求分房。
4 龙成律师 2014-05-03 19:39
只有协商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3 21:11
你好,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6 陈晓云律师 2014-05-03 21:12
婚内所盖房为夫妻共有
7 尹朝阳律师 2014-05-03 21:57
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