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男方宅基地上建房,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如何补偿? 女方(有一女)与男方(有一女)经人介绍于2007年2月登记再婚,婚前在女方亲友帮助下,于2006年6月在男方宅基地上(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三间2层楼房,共计约约300平方。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以及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加之男方存在生理问题,在婚前隐瞒,两人于2010年11月申请离婚。由于男方哀求,于当年12月底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依然不和,于2013年7月分居至今。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分割夫妻财产该怎么办?
2014-05-02 22:59 杨宗华(四川)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2 23:01
可以收集要求分的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5-02 23:01
协商不好,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4-05-02 23:14
你好:看证据了
4 陈晓云律师 2014-05-02 23:38
同居期间所建的,为夫妻共有
5 尹朝阳律师 2014-05-03 10:50
感情确已破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