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在男方宅基地上建房,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如何补偿? 女方(有一女)与男方(有一女)经人介绍于2007年2月登记再婚,婚前在女方亲友帮助下,于2006年6月在男方宅基地上(集体所有制土地)建了三间2层楼房,共计约约300平方。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以及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加之男方存在生理问题,在婚前隐瞒,两人于2010年11月申请离婚。由于男方哀求,于当年12月底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依然不和,于2013年7月分居至今。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分割夫妻财产该怎么办?
2014-05-02 23:51 杨宗华(四川-雅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2 23:59
可以协商的
2 许传中律师 2014-05-02 23:59
你好,协商房屋价款。
3 龙成律师 2014-05-03 00:14
协商处理。
4 张 静律师 2014-05-03 06:25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5 谭彪律师 2014-05-03 09:40
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6 尹朝阳律师 2014-05-03 10:48
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均分。
7 陈晓云律师 2014-05-03 16:43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