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我是2010年3月到一家私人企业上班,9月底辞职。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每天上班9个半小时每周休息一天,也没有法定节假日可言。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应该让他赔偿哪些费用?我的工资每个月都不一样,如果要是算每天多出的加班费用和法定节假日的费用应该如何算?(例如五一)是按当月的工资÷一周天数(是否去掉每周的休息日?),得到的每天的工资再×相应的倍数,还是只按照最后一次的工资计算前几个月的加班费就可以?如果我任职没到一年那每天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2010-11-02 09:52 Lzb3533(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1-02 10:22
按每月的实际收入计算。
2 孙新律师 2010-11-02 11:21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3 刘秀章律师 2010-11-02 12:33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入职之日起的社会保险,延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等
按照实际工资所得计算加班费和缴纳社保
经济补偿金等
按照实际工资所得计算加班费和缴纳社保
4 齐志龙律师 2010-11-02 16:01
可以要求加班费、补缴保险、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以免自己利益受损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