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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一个月前辞职了,可是又在辞职信上签字留到下个月,提前走算违约吗
我已经在一个月前辞职了,可是又在辞职信上签字留到下个月,提前走算违约吗 我现在在杭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4.3号的时候我已经递交了辞职信,原本按照规定我只需要留到5.3号就够了,可是领导希望我留到6.30号,所以他签字后在上面写下我自愿留到6.30号,但是后来经过协商,我答应留到5.30号,并签了字,如果我仍然想要5.3号走掉那么我算违约吗?这对于我拿到自己的公积金会不会有影响,因为我之后不在杭州工作,根据规定我应该可以提取出公积金,对于其他五险会不会有影响。
2014-04-30 15:45 qian6s……(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4-30 19:08
签字为准。
2 孙新律师  2014-04-30 15: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张莉兰律师  2014-04-30 16:04
拿出公积金需要原单位的证明,所以最好别跟单位关系弄僵。
4 陈晓云律师  2014-04-30 18:56
算,因之前属于双方达成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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