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超期办理,要求赔偿 我购买的商品房于2007年1月交房,180日内办理了产权证,但是土地证2010年9月才办理下来,这个算不算违规,可以告开发商万分之二每日的赔偿吗?谢谢
合同的约定是办理“房屋权属证”,我的理解应该是产权证和国土证,合同约定是违约给予每日万分之二的赔偿。
这个明显是由于开发商没有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违法行为所致,所以我想请教这样的胜率有多少?谢谢
合同的约定是办理“房屋权属证”,我的理解应该是产权证和国土证,合同约定是违约给予每日万分之二的赔偿。
这个明显是由于开发商没有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违法行为所致,所以我想请教这样的胜率有多少?谢谢
2010-11-01 19:28 蜗居人(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电话:13658070317 2010年11月02日 06时19分
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进行赔偿。